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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02-26  来源:   点击: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加强对外聘教师的管理,保证教学质量,满足教学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人员范围

根据教学需要,从其他高校或企事业单位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博士、硕士人员或来自社会各界行业技术骨干、能工巧匠,兼职承担我校教学工作任务。

二、聘请外聘教师的原则

(一)教学急需,专任教师人均周课时数超过规定工作量,教师无法开展正常教学活动,应聘任外聘教师。

(二)个别专业缺乏某一课程的专任教师,应聘任该课程的外聘教师。

(三)外聘教师总量控制在系部专任教师总数的25%以内或生师比不能突破1:22

三、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为人师表,认真负责的完成教学任务。

(二)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特殊专业除外)。

(三)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或符合《高校教师资格条列》规定的相关条件(特殊专业除外)。

(四)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较高专业水平,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善于指导、教育学生,教学能力较强。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得超过65周岁;

四、外聘教师职责

(一)按照学校要求,认真负责的完成各教学环节(备课、讲授、辅导学生、批改作业、出卷、试卷批阅等)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教学任务。

(二)向学校提出课程建设、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参加各系部组织的有关教学活动,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

五、外聘教师聘用程序

(一)各系部根据外聘教师条件要求,聘请教师,(优先考虑本校相近专业教师),并填写《外聘教师审批表》报教务处。由教务处进行聘用资格审查后,报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建库(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个人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

(二)教务处依据系、部提出的外聘教师人选方案和对聘用资格的审查情况,组织专家评课组,对外聘教师人选进行听课,并提出聘用意见报人事处。

(三)人事处根据教务处的聘用意见,呈分管院长批准后,与外聘教师签订《聘用教师协议书》,一式四份,外聘教师、系部、教务处和人事处各存一份。

(四)外聘教师首次聘用,试用期为一个月,聘用期为一学期或一学年。

六、外聘教师的管理

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由系部、教务处、人事处共同负责,以系部为主。

(一)系部:

1.负责外聘教师日常管理。按照教学计划和进度,负责安排外聘教师的教学任务,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统计上报外聘教师工作量。

2.负责对外聘教师的考勤。外聘教师因事因病请假,应提前请假,并应另找时间补课;外聘教师不能继续上课时,应提前半个月通知系部。

3.负责对外聘教师的考核。学期末由系部为主,会同教务处对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综合考评,考核结果作为确定聘用的依据。

()教务处:

1.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外聘教师教学认定和考核,负责对系部外聘教师聘任事宜。

2.教学督导组负责教学质量的监督与指导。

(三)人事处:

1.负责外聘教师聘用管理,制定相关办法,业务档案备案及审核发放外聘教师酬金。

2.对不能履行外聘教师职责或未完成教学任务者,不予续聘或解聘。

七、外聘教师的聘期和待遇

1.外聘教师只享受课时酬金。

2.课时酬金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

3.课时酬金标准为教授120课时;副教授(博士)90课时;讲师(硕士)70课时;助教50课时。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