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决定任命刘瑞鸿同志为我校党委委员、副院长

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3日 浏览次数:

 

  8月13日,在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干部会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四处副处长李烨绯同志到会宣读自治区党委对刘瑞鸿同志的任职决定:刘瑞鸿同志任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校党委书记格日乐图主持会议,校领导、党委委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