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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生考勤及请假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3-10-1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维护学院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保证学院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培养

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 学生(含新生)应当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亲自报到注册,并从每学期开学第一天开始考勤到期
末放假。
 
  (二)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组织安排的一切教学及相关活动。包括上课、实验、
社会调查、实习、军训、 劳动、政 治学习以及学院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等,都应实行考勤。因故不
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三) 365体育手机版_bob投注下载-直播*官网全勤、迟到、早退和旷课:
 
  1、按规定出勤时间完整地参加学习与活动全过程的为全勤。
 
  2、学生自上课铃响后到教室上课或参加活动者,为迟到。
 
  3、学生在规定出勤时间,提前离开的,为早退。
 
  4、学生在规定出勤时间内无故缺课或不参加活动者,为旷课;
 
  5、下列情况之一按旷课论处:(1) 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者;(2) 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勤者;(3) 超假
未及时办理补假手续者;(4) 开学未 如期注册而未请假者;(5) 冒仿家长签名请假者;(6) 伪造假证明
假者;(7) 学生上课时不按指定位置就座、实习时不按指定工位操作 者;(8) 在规定的出勤时间无故
到十五分钟以上者,允许进入教室上课,但按旷课记入考勤;(9) 学生迟到或早退三次折算为旷课
节。
   
   二、请假制度      
   
   (一) 学生要按时参加规定时间内的学习与活动,有事或有病不能参加者应当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1、学生请假审批权限:(1) 请假2节课以内,由该任课教师批准;(2) 请假1天以内,由辅导员或班
主任批准;(3) 请假1天以上、1周以 内,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系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主任批
准; (4) 请假1周(含)以上一个月之内,经所在系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 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
批准 (5) 请假一个月以上,须经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主任签署意见、经学生处批准后,报主管学
生工作的 院长审批。
   2、凡遇考试需请假者,须经教务处批准,并办好缓考手续,否则按擅自缺考处理。
   3、外出教学活动期间(如实习等)请假,须经领队教师或指导教师批准同意,获准后才能离岗,
并报系办备案。
   4、毕业设计、毕业论文阶段请假,须经指导教师签署同意意见后,报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主任
批准。
   5、学生请假获准后,将《学生请假审批条》交所在系办、学生处、教务处各一份。
   (二) 事假及其办理手续。
   
   学生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事假的,须有家长证明或电话联系。学生请
事假时,应当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并 在上面注明家长真实联系电话,提供家长有关证明,填写教务处统
一印制的《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生请假审批表》,按规定审批权限报 批,获准后方准离校。
   
   (三) 病假及其办理手续。
   
   学生在学习期间有病不能参加学习,可以请病假:
   
   1、请病假一周以内的,应当有医院病历证明(或家长证明);请病假一周以上 的应当有县级以上
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
   
   2、有慢性病不能坚持学习而需要休学的,按《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办
理申请手续。
   
   3、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上体育课的,应当向辅导员和体育老师讲清原因,并填写《呼和浩特民族
学院课程免修审批表》,获准后,免 上体育课。一个学期内都不能上体育课的,应当以书面形式申
请, 附带有关证明送教务处审批。
   
   4、学生请病假时,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并在上面注明真实联系电话,提供家长有关证明、医院病
历或者诊断证明等材料,填写教务处 统一印制的《学生请假审批肯》,按审批权限报批,获准后方准
离校。
   
   5、学生在家因事因病不能事先请假者,应当电话告知辅导员,回校后提供家长证明或者有关证明
可补假。不准由其他学生代请假。
   
   (四) 考勤采取记录的方式:记录内容分全勤、迟到、早退、旷课、病假、事假等。
   
    三、考勤制度的实施      
   
   (一) 学生的考勤情况作为综合测评、各类评比以及申报助、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二) 学生考勤由班长协助,任课老师执行。上课时,班长应向任课老师报告当天的学生出勤情况,
提供请假学生的《学生请假审批 表》,由任课老师在《学生考勤登记表》上作记录,并经任课老
师签名。 于每周星期五下午交各系办统计,并上交教务处与学生处,同时 做好备案。
   
   (三) 在校外实习学生的考勤,由各实习点负责人、实习组组长协助,实习单位负责人或者由主管学
生工作的副主任指定人员执行。
   
   (四) 各班要准确统计学生每周的出勤情况,由辅导员签阅后,送一份到系办备查,并作为班级评优
的参考。
   
   (五) 辅导员发现学生缺课,应当及时通知家长。各系办应认真掌握学生出勤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
提出处理建议。
   
   (六) 各系每月统计、公布本系学生的出勤情况,发现达到纪律处分程度的学生要及时上报学生处。
由教务处、学生处各备案一份。
   
   (七) 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一定程度者,分别情形报学生处或者教务处,按《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生
违纪处分条例》及《呼和浩特民族 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八) 请假学生,一学期累计超过上课周数三分之一者,应作休学处理;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
时数四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 程的考试,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
   
   (九) 凡未经请假擅自离校、请假逾期不归者,严格按照《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 定》有关规定处理。
   
   (十) 请假学生返校后,必须及时销假。凡返校后未销假者,按无故旷课处理。
 
   (十一) 对干扰、威胁考勤人员正常工作或者擅自涂改考勤记录者,一经查实就给予警告处分。
   
   (十二) 考勤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假造记录者,取消考勤资格,系内通报批评。
   
  四、其它    
 
   (一) 本制度自学院成立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有的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二)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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